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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將本案相關政府公文與公開資料整理為可查驗的平台。
我們把所有公開公文攤開後,看到的不是單一勞資爭議, 而是一個在短時間內同時進入多個程序、並迅速進入更廣泛討論的過程。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把資料整理出來,希望外界可以看到完整脈絡。
在此過程中可以觀察到,當同一案件於短時間內進入多項行政程序, 並涉及不同制度位置與角色時, 現行制度在揭露、整合與監督上的設計, 是否足以因應此類情境,值得進一步檢視。
從公開可查驗之資料觀察,單一勞資爭議在現行制度中,可能同時涉及多項制度位置與行政程序。 當同一案件中,安置、倡議、調解參與與資源承接等制度位置於時間上交錯出現,且相關程序高度重疊時, 現行制度是否已形成跨程序、跨角色之結構性影響,即成為值得進一步討論之制度問題。
倡議、工會組織、移工安置、政府補助承接與就業媒合等不同制度位置,公開資料可見部分組織同時具備相關資格或制度身分。
在多起公開案例中,可觀察到若干相近之程序順序、外部倡議節點與公共討論擴散路徑。
勞資調解、移工安置保護與就業服務媒合等不同制度位置,公開資料顯示,部分組織可同時見於不同制度位置,並具備相應資格或服務功能。
公開公文可見,工會於裁決程序後段已就福委會與職安衛委員會勞方代表之推派方式提出主張,公司則以會員占比及人數門檻提出對應方案。
以下每一個節點均有公開來源可查驗。
下圖不是結論,而是把公開資料所見的程序與制度位置放在同一張圖上,讓讀者直接看到「同時發生」的結構。
本案中,這些程序並非線性結束後才進入下一步,而是在相近時間內交錯發生。
公開資料顯示,部分制度位置可見於相同或相近組織、人員於不同場域中分別出現。
此路徑在泰博案中有完整的公文時間軸佐證。 此路徑本身不涉及對個別行為之評價,而是把同一案件中相近時間內出現的程序節點與公共討論放在一起觀察。
工會登記手續完成後,即具備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資格。泰博案:工會登記後2天遞件。
調解 / 勞動檢查 / 裁罰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 訴願。不同程序在時間上相互交錯,相關文件與結果可在後續程序中被引用。
調解紀錄、裁罰決定等文件,可在後續程序中被引用。隨程序增加,公開可見文件與可被引用之材料亦隨之累積。
行政程序進行中,公開資料亦可見記者會、赴政府機關陳情及國際媒體報導等情形,使議題進入更廣泛之公共討論場域。
本案公開公文可見,和解方案後段已延伸至福委會與職安衛委員會勞方代表推派方式,顯示爭點已不再僅止於原始勞動條件內容。
以下資料均來自公開來源。 單獨觀察時,分別屬於不同制度與程序中的資訊;當其在同一案件期間並列出現時,較能看出整體制度脈絡與可能形成的制度誘因。
這些資料的意義,不在於直接推導結論,而在於顯示不同制度位置、程序資訊與治理爭點,如何在同一案件期間同時出現。 這些資料的重點,在於呈現不同制度資訊如何在同一案件期間並列出現;至於其間關聯,仍有待更多公開資料進一步釐清。
| 事實陳述 | 等級 | 說明 | 來源 |
|---|---|---|---|
|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持有政府核准補助資格,每日補貼500元/人 | 已證實 | 執行長杜光宇2018年公開說明月收入~70萬元,主要來源即此補貼 | NPOst 2018 |
|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持有非營利仲介執照(私業許字第3427號),向雇主收取媒合費 | 已證實 | 費率為移工月薪80%(以月薪22,000元計約17,600元),不向移工收費 |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工作介紹 |
| 依公開資料可查,汪英達於不同來源中分別出現於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常務理事、協會移工政策部門主管及泰博科技企業工會秘書長等職務記載 | 已證實 | 相關職務資訊可由法人登記與 Focus Taiwan 對本案的公開報導交叉整理。 | 司法院法人登記公告・Focus Taiwan 2026/2/9・Focus Taiwan 2026/2/16 |
|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為桃園市政府認可的5個勞資爭議調解民間團體之一 | 已證實 | 具有政府賦予的制度性位置,可參與官方調解程序 | 桃園市勞資爭議調解服務網 |
| Focus Taiwan 報導提及,約30名工會會員中有7名近期遭解僱之工會幹部(2026年2月) | 已證實 | 該篇公開報導可支持「7名遭解僱工會幹部」此一事實;至於其後續安置地點與安排,仍需其他公開來源獨立支持。 | Focus Taiwan 2026/2/23 |
| 泰博案五軌程序同步時間軸(公文可查) | 已證實 | 9/17工會登記→9/19調解遞件→10/20調解→12/15罰20萬→1/21訴願→2/2裁決庭 | 本案公文編號1–66(新北市政府) |
| 裁決程序後段,爭點已由一般勞動條件延伸至福委會、職安衛委員會之勞方代表性安排 | 已證實 | 1/27工會方案主張兩委員會勞方代表於和解成立後兩個月內改由工會推派;2/2公司方案則以工會會員僅占全體員工約3%為由,提出達200人以上再於本屆任期屆滿後改由工會推派。 | 公文63・公文65 |
| 2/2裁決調查會議紀錄確認雙方均已收到對方1/29與2/2的陳報狀 | 已證實 | 調查會議紀錄顯示,工會1/29陳報與公司2/2陳報均已進入裁決程序討論範圍,爭點不再只停留於原始勞動條件爭議。 | 公文66 |
| 公開資料顯示,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具備庇護安置、非營利就業媒合及調解民間團體等不同制度資格或位置 | 結構觀察 | 公開資料顯示,相關組織可見於不同制度位置之中;現行制度對角色揭露與迴避規範的設計是否充分,即成為可被公開檢視的事項 | SPA 官網 About・工作介紹・桃園市勞資爭議調解服務網 |
| 不同制度功能之間的實際銜接情形 | 待查證 | 不同制度功能在個案中的實際運作方式,目前尚缺完整公開資料,仍待主管機關或後續資料補充釐清 | 目前無可直接點開之公開來源,仍待主管機關或後續資料補充。 |
| 相關制度配置所涉之公開資訊仍待補齊 | 待查證 | 若要完整理解制度運作全貌,仍需進一步整理可公開查驗之中央與地方程序資料與制度資訊。 | 目前無可直接點開之公開來源,仍待後續整理補齊。 |
以下資料均來自公開登記、官方網站或媒體報導,非推論。
區分移工權益保護與制度設計缺口,是理解這個議題的前提。 檢視公開資料所見之角色配置、制度位置與程序重疊現象,不等於否定移工應受保護之基本權益。 移工議題涉及權益保護與制度設計兩個層次,相關角色、資源與程序配置應有更高透明度。
企業面對的不只是單一爭議,而是一個可能快速外溢到行政處分、 客戶關係、供應鏈審查與國際聲譽的制度性風險。 了解升級路徑的結構,有助於在爭議早期做出更有效的因應。
主管機關宜檢視角色揭露、迴避規範、補助核銷與委辦監督等制度設計, 以回應公開資料所呈現之程序重疊、制度位置交錯及監督邊界等問題。 這不是攻擊任何組織,而是要求制度設計與時俱進。
提出以下改進方向,不是在批評現有組織,而是在指出制度設計上可以更完善的地方。 有改進建議的觀察,才是值得被認真對待的觀察。
同一案件中的倡議者、工會代理人、安置單位、政府補助承接者、就業媒合機構, 如出現制度位置交錯情形,宜於相關行政程序中強化揭露要求。
承接政府補助或委辦之單位,如於同一案件脈絡中亦涉及勞資爭議處理、倡議或相關程序, 宜評估建立更明確之揭露、迴避與第三方監督機制。
安置補助不應只與收容量掛鉤,應納入結案品質(移工回歸穩定就業比例)、 個案保護結果與外部稽核作為評估指標。
同一案件同時進入多條行政程序時,應有跨程序的整合審視機制, 避免材料被重複引用造成壓力疊加,同時提供更快速的事實核查途徑。
現行制度對衝突啟動的門檻極低,但對衝突降溫缺乏對等的制度設計。 應考慮建立更完整的衝突降溫與程序整合機制。
各縣市政府對民間團體的勞資爭議相關補助明細,應採更高標準的主動公開, 包含承接單位、金額、服務量、核銷結果,供社會監督。
本平台所有陳述均可在以下公開來源中查驗。如發現任何陳述與原始來源不符,歡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