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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說明:本平台整理可公開查驗之政府資料、官方公文與媒體報導, 聚焦於制度與程序之整理與觀察,供讀者理解事件脈絡。
本站聲明:本站由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案相關公開資料整理建置,目的在於提供一個可公開查驗之治理觀察框架。
本平台目的在於提供一個可公開查驗的治理觀察框架, 而非對個別事件作出單一結論。
治理觀察 · 公開資料

移工勞資爭議的制度升級風險

把公文攤開,讓外界自己看到這場爭議如何同時進入多條程序

本公司已將本案相關政府公文與公開資料整理為可查驗的平台。

我們把所有公開公文攤開後,看到的不是單一勞資爭議, 而是一個在短時間內同時進入多個程序、並迅速進入更廣泛討論的過程。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把資料整理出來,希望外界可以看到完整脈絡。

在此過程中可以觀察到,當同一案件於短時間內進入多項行政程序, 並涉及不同制度位置與角色時, 現行制度在揭露、整合與監督上的設計, 是否足以因應此類情境,值得進一步檢視。

查看時間軸 → 先看結構圖
我是供應鏈夥伴,我想了解這件事的背景 我是研究制度問題的,我想看資料整理 我是主管機關,我想了解政策建議
核心觀察

公開資料可見的角色與結構

從公開可查驗之資料觀察,單一勞資爭議在現行制度中,可能同時涉及多項制度位置與行政程序。 當同一案件中,安置、倡議、調解參與與資源承接等制度位置於時間上交錯出現,且相關程序高度重疊時, 現行制度是否已形成跨程序、跨角色之結構性影響,即成為值得進一步討論之制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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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可見之多項制度位置並列

倡議、工會組織、移工安置、政府補助承接與就業媒合等不同制度位置,公開資料可見部分組織同時具備相關資格或制度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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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公開案例可見相近程序節點

在多起公開案例中,可觀察到若干相近之程序順序、外部倡議節點與公共討論擴散路徑。

💰

多項制度資格與服務功能並存

勞資調解、移工安置保護與就業服務媒合等不同制度位置,公開資料顯示,部分組織可同時見於不同制度位置,並具備相應資格或服務功能。

🏛️

爭點延伸至治理與代表性安排

公開公文可見,工會於裁決程序後段已就福委會與職安衛委員會勞方代表之推派方式提出主張,公司則以會員占比及人數門檻提出對應方案。

閱讀框架:三種層次

已證實事實只放官方公告、政府公文、法院資料、主流媒體可支持的內容。

結構觀察聚焦於公開資料所見之角色配置、制度位置、程序重疊現象,以及現行揭露、迴避與監督機制是否充分等問題。

待查證缺口尚缺更完整的程序資料與公開資訊,這是下一階段需要主管機關釐清補足的部分。

從組織角色到制度誘因:完整時間軸

以下每一個節點均有公開來源可查驗。

2014年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對外說明開始移工救援與庇護工作
協會官網公開說明自2014年起投入移工救援,陸續成立菲律賓、印尼、越南庇護中心。 此後公開資料中,該協會持續出現在移工救援、庇護與相關倡議脈絡中。
來源: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官網 About
2018年
庇護中心財務結構首度公開揭露
執行長公開說明:每安置一名移工,政府每日補助新台幣500元; 月收入約70萬元(主要來自補貼);月支出約60萬元 (含11名員工薪資~30萬、房租10萬、伙食水電15萬、雜費10萬)。 同年亦有媒體報導討論庇護中心與移工轉職之間的制度關係。
來源:NPOst公益交流站 2018
2023年(法人登記公告)
司法院法人登記確認汪英達列於協會治理位置
司法院法人登記公告顯示汪英達位於協會法人治理架構內(常務理事)。 另依其他公開資料,協會亦可見於移工安置、非營利就業媒合及勞資爭議調解民間團體等不同制度位置。
來源:司法院法人登記公告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官網桃園市勞資爭議調解服務網
2025年9月17日
同週起點
泰博科技企業工會完成登記
新北市政府函確認工會完成登記。 後續公開報導則提及,工會現有約30名會員,主要為菲律賓籍移工; 汪英達亦在公開報導中以工會秘書長身分對外說明本案。
來源:新北市政府函(本案公文編號1)Focus Taiwan 2026/2/9
2025年9月19日(距登記2天)
同週推進
調解申請遞件
工會登記後兩天,調解申請遞件;9月22日官方正式受理。 其後,案件相繼進入勞動檢查、裁罰、裁決與訴願等程序。
來源:調解申請書(本案公文編號2、3)
2025年10月20日 / 11月17日
兩次調解均未達成協議
10月20日第一次調解;11月17日第二次調解;均未成立。 調解紀錄其後出現在後續裁決與訴願程序文件之中。
來源:調解紀錄(本案公文編號5)
2025年11月26日
行政裁罰程序:陳述意見通知書送達
主管機關就勞動條件爭議向資方送達陳述意見通知書,裁罰程序正式啟動。
來源:陳述意見通知書(本案公文編號31)
2025年12月15日
罰鍰裁處書:處罰新台幣20萬元
主管機關對資方裁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資方其後提起訴願。
來源:罰鍰裁處書(本案公文編號43)
2026年1月21日
訴願程序:答辯書送達,附7件附件
勞動部門就訴願程序送達答辯書。 至此,調解、勞檢、裁罰、裁決、訴願等程序均已進入相應階段。
來源:訴願答辯書(本案公文編號59)
2026年1月29日 / 2月2日
同月交錯治理爭點浮現
爭點由一般勞動條件延伸至公司治理與代表性安排
1月27日工會陳報和解方案主張:本案和解成立後兩個月內,職工福利委員會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之勞方代表應全面改由申請人(工會)推派。
2月2日公司對應方案則回應:工會會員人數僅占公司全體員工約3%,代表性恐有不足;如工會會員達200人以上,再於本屆委員任期屆滿後改由工會推派。
同日裁決調查會議紀錄並確認,雙方已分別收到對方於1月29日與2月2日的陳報狀。
來源:工會和解方案(本案公文編號63)公司回應方案:針對治理代表性安排之對應主張(本案公文編號65)裁決調查會議紀錄(本案公文編號66)
2026年2月
程序與安置並行
裁決調查程序進行期間,公開資料可見以下幾項資訊
1. Focus Taiwan 於 2026/2/16 報導中,將汪英達描述為泰博科技企業工會秘書長
2. 公開報導顯示,工會目前約有30名會員,其中包括7名近期遭解僱之工會幹部。
3. Focus Taiwan 報導提及,該7名幹部於同期居住於 Serve the People Association 經營之 shelter。
4. 另依公開資料,汪英達亦見於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與移工庇護相關工作脈絡之職務記載。

上述資訊係依不同公開來源並列整理,用以呈現同一案件期間可觀察之制度位置與程序情境。
來源:Focus Taiwan 2026/2/16Focus Taiwan 2026/2/23

Structure

五軌程序與制度位置如何在同一案件中並列出現

下圖不是結論,而是把公開資料所見的程序與制度位置放在同一張圖上,讓讀者直接看到「同時發生」的結構。

五軌程序

調解
勞動檢查
裁罰
裁決
訴願

本案中,這些程序並非線性結束後才進入下一步,而是在相近時間內交錯發生。

制度位置

工會組織
移工安置
就業媒合
公共倡議
政府補助 / 委辦

公開資料顯示,部分制度位置可見於相同或相近組織、人員於不同場域中分別出現。

本平台想呈現的重點,不是替任何人下結論,而是指出:當多條程序與多項制度位置在同一案件期間交錯出現時,制度本身是否已對揭露、整合與降溫提出更高要求。 此處呈現的並非結論,而是將公開資料所見之程序與制度位置並列,供外界理解其在同一案件期間的交錯關係。

Observed Pattern

公開資料中可觀察之程序演進路徑

此路徑在泰博案中有完整的公文時間軸佐證。 此路徑本身不涉及對個別行為之評價,而是把同一案件中相近時間內出現的程序節點與公共討論放在一起觀察。

1

低門檻啟動:工會登記 → 調解申請

工會登記手續完成後,即具備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資格。泰博案:工會登記後2天遞件。

2

多軌並行:同一事實進入5條平行程序

調解 / 勞動檢查 / 裁罰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 訴願。不同程序在時間上相互交錯,相關文件與結果可在後續程序中被引用。

3

材料合流:同一事實被反覆引用

調解紀錄、裁罰決定等文件,可在後續程序中被引用。隨程序增加,公開可見文件與可被引用之材料亦隨之累積。

4

外部擴散:媒體 / NGO / 公共倡議行動

行政程序進行中,公開資料亦可見記者會、赴政府機關陳情及國際媒體報導等情形,使議題進入更廣泛之公共討論場域。

5

訴求外溢:從勞動條件延伸到治理與代表性

本案公開公文可見,和解方案後段已延伸至福委會與職安衛委員會勞方代表推派方式,顯示爭點已不再僅止於原始勞動條件內容。

公開資料可見,部分組織同時涉及移工安置、就業媒合、倡議與勞資爭議處理等不同制度功能。 當上述制度功能於同一案件脈絡中交錯出現時,現行制度對角色揭露、迴避規範與外部監督之設計是否充分,即成為可被公開檢視之事項。

把資料放回整體脈絡裡看

以下資料均來自公開來源。 單獨觀察時,分別屬於不同制度與程序中的資訊;當其在同一案件期間並列出現時,較能看出整體制度脈絡與可能形成的制度誘因。

● 已證實事實(官方來源)
● 結構觀察/可檢視事項
● 合理疑問(待釐清)
● 待查證缺口
  • NT$500 / 人 / 日:政府安置補貼
  • 約 NT$70 萬 / 月:庇護中心公開說明之營運規模
  • 約 NT$17,600 / 案:非營利仲介媒合費
  • 7 人:本案公開報導提及之同期安置人數

這些資料的意義,不在於直接推導結論,而在於顯示不同制度位置、程序資訊與治理爭點,如何在同一案件期間同時出現。 這些資料的重點,在於呈現不同制度資訊如何在同一案件期間並列出現;至於其間關聯,仍有待更多公開資料進一步釐清。

事實陳述 等級 說明 來源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持有政府核准補助資格,每日補貼500元/人 已證實 執行長杜光宇2018年公開說明月收入~70萬元,主要來源即此補貼 NPOst 2018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持有非營利仲介執照(私業許字第3427號),向雇主收取媒合費 已證實 費率為移工月薪80%(以月薪22,000元計約17,600元),不向移工收費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工作介紹
依公開資料可查,汪英達於不同來源中分別出現於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常務理事、協會移工政策部門主管及泰博科技企業工會秘書長等職務記載 已證實 相關職務資訊可由法人登記與 Focus Taiwan 對本案的公開報導交叉整理。 司法院法人登記公告Focus Taiwan 2026/2/9Focus Taiwan 2026/2/16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為桃園市政府認可的5個勞資爭議調解民間團體之一 已證實 具有政府賦予的制度性位置,可參與官方調解程序 桃園市勞資爭議調解服務網
Focus Taiwan 報導提及,約30名工會會員中有7名近期遭解僱之工會幹部(2026年2月) 已證實 該篇公開報導可支持「7名遭解僱工會幹部」此一事實;至於其後續安置地點與安排,仍需其他公開來源獨立支持。 Focus Taiwan 2026/2/23
泰博案五軌程序同步時間軸(公文可查) 已證實 9/17工會登記→9/19調解遞件→10/20調解→12/15罰20萬→1/21訴願→2/2裁決庭 本案公文編號1–66(新北市政府)
裁決程序後段,爭點已由一般勞動條件延伸至福委會、職安衛委員會之勞方代表性安排 已證實 1/27工會方案主張兩委員會勞方代表於和解成立後兩個月內改由工會推派;2/2公司方案則以工會會員僅占全體員工約3%為由,提出達200人以上再於本屆任期屆滿後改由工會推派。 公文63公文65
2/2裁決調查會議紀錄確認雙方均已收到對方1/29與2/2的陳報狀 已證實 調查會議紀錄顯示,工會1/29陳報與公司2/2陳報均已進入裁決程序討論範圍,爭點不再只停留於原始勞動條件爭議。 公文66
公開資料顯示,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具備庇護安置、非營利就業媒合及調解民間團體等不同制度資格或位置 結構觀察 公開資料顯示,相關組織可見於不同制度位置之中;現行制度對角色揭露與迴避規範的設計是否充分,即成為可被公開檢視的事項 SPA 官網 About工作介紹桃園市勞資爭議調解服務網
不同制度功能之間的實際銜接情形 待查證 不同制度功能在個案中的實際運作方式,目前尚缺完整公開資料,仍待主管機關或後續資料補充釐清 目前無可直接點開之公開來源,仍待主管機關或後續資料補充。
相關制度配置所涉之公開資訊仍待補齊 待查證 若要完整理解制度運作全貌,仍需進一步整理可公開查驗之中央與地方程序資料與制度資訊。 目前無可直接點開之公開來源,仍待後續整理補齊。

角色結構

同一案件中的制度位置:公開資料可見的資訊

以下資料均來自公開登記、官方網站或媒體報導,非推論。

汪英達——公開資料可見之相關職務記載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常務理事
司法院法人登記公告可查之協會治理職務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部門主管
公開報導中以此身分對外說明移工與工會爭議
泰博科技企業工會秘書長
公開報導中以此身分對外說明泰博案勞資爭議
上述職務資訊分別來自不同公開資料之記載,並於本案相關期間中可分別觀察其出現情形。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公開資料可見之制度資格與位置
政府核准移工庇護安置單位
每安置一人每日500元,安置人數越多補貼越多
非營利就業媒合機構(私業許字第3427號)
向雇主收取媒合費,每案約17,600元
桃園市政府認可勞資爭議調解民間團體
具備參與官方調解程序的制度性身份
當上述制度資格或位置於同一案件脈絡中交錯出現時,現行制度對角色揭露、迴避規範與外部監督之設計是否充分,即成為可被公開檢視之制度問題。
福委會(勞工福利委員會)依《勞工福利金條例》設立,掌管公司勞工福利金之提撥、管理與使用,屬企業內部治理機制之一。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設立,負責職場安全衛生事項之審議與建議,並涉及事業單位之安全管理決策。

上述兩項委員會之設立條件、職權範圍與組成方式,均由本國法令明確規範。

本案公開公文可見,工會於1/27方案主張上述兩委員會勞方代表全面改由工會推派;公司則於2/2方案回應,現有工會會員占比約3%,若要主張福委會與職安衛委員會之勞方代表全面改由工會推派,仍應具備相應代表性,因此提出達200人以上之門檻。相關內容可於本案公文編號63、65、66查驗。

對社會、產業與主管機關的說明

👥

對社會大眾

區分移工權益保護與制度設計缺口,是理解這個議題的前提。 檢視公開資料所見之角色配置、制度位置與程序重疊現象,不等於否定移工應受保護之基本權益。 移工議題涉及權益保護與制度設計兩個層次,相關角色、資源與程序配置應有更高透明度。

🏭

對產業界

企業面對的不只是單一爭議,而是一個可能快速外溢到行政處分、 客戶關係、供應鏈審查與國際聲譽的制度性風險。 了解升級路徑的結構,有助於在爭議早期做出更有效的因應。

🏛️

對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宜檢視角色揭露、迴避規範、補助核銷與委辦監督等制度設計, 以回應公開資料所呈現之程序重疊、制度位置交錯及監督邊界等問題。 這不是攻擊任何組織,而是要求制度設計與時俱進。


Reform Agenda

值得優先檢討的制度設計

提出以下改進方向,不是在批評現有組織,而是在指出制度設計上可以更完善的地方。 有改進建議的觀察,才是值得被認真對待的觀察。

① 強制角色揭露

同一案件中的倡議者、工會代理人、安置單位、政府補助承接者、就業媒合機構, 如出現制度位置交錯情形,宜於相關行政程序中強化揭露要求。

② 建立利益迴避機制

承接政府補助或委辦之單位,如於同一案件脈絡中亦涉及勞資爭議處理、倡議或相關程序, 宜評估建立更明確之揭露、迴避與第三方監督機制。

③ 補助與結案品質連動

安置補助不應只與收容量掛鉤,應納入結案品質(移工回歸穩定就業比例)、 個案保護結果與外部稽核作為評估指標。

④ 跨程序整合機制

同一案件同時進入多條行政程序時,應有跨程序的整合審視機制, 避免材料被重複引用造成壓力疊加,同時提供更快速的事實核查途徑。

⑤ 衝突降溫制度設計

現行制度對衝突啟動的門檻極低,但對衝突降溫缺乏對等的制度設計。 應考慮建立更完整的衝突降溫與程序整合機制。

⑥ 補助資訊主動公開

各縣市政府對民間團體的勞資爭議相關補助明細,應採更高標準的主動公開, 包含承接單位、金額、服務量、核銷結果,供社會監督。


公開來源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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